来源: 法治日报-法治网
有的放矢地弥补制度空白,完善制度机制,将保险机构的股东、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,
本次修改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、
为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,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,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;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,确保立法方向一致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,完善保险合同规则 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积极推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修改工作,提高罚款幅度 。完善资金运用监管;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 ,风险管理、加强金融立法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,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加强投保人 、体系协调统一,四是坚持系统观念 。主要内容包括 :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,共同构建金融立法“四梁八柱”。形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 ,穿透式监管 、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,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,注重与金融法草案等的有序衔接,持续监管为主线 ,功能监管 、保持正确发展方向。
本次修改主要遵循以下思路 :一是坚持党的领导。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;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,共8章214条 ,